木托盘 标准不仅对国内经济有着重大影响,而且在世界贸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strategy)地位。托盘标准还素有“物流门户”之称,是一个国家经济利益的象征。从贸易的角度(angle)来看,每一个国家利益集团都希望其它国家采用本国的托盘标准,以便本国的货物能够充分利用它国的物流设备和设施,以较低的物流成本顺利进入它国市场,而又不愿意为其它国家因改变托盘标准,进而改变一系列产业标准分担任何代价。例如欧洲为了实现木托盘 规格(specifications)的统一,达到货畅其流的目的,各国政府、商会、铁路联盟等组织经过长达9年的谈判和磋商,才达成统一采用1代开始与欧美国家在托盘标准问题上的斗争长达之久。经过日韩两代专家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在中国的默认下以亚洲托盘标准的名义将T11增列为ISO国际标准。
按照世界贸易惯例,尽管出口商也能决定出口产品所使用的木托盘规格(specifications)尺寸,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托盘的规格(specifications)由进口国、进口商或进口国零售商设定。也就是说,出口商品所使用的托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符合进口国采纳或广泛(extensive)接受的国际标准。例如我国出口到日本、韩国的货物必须选用1100×1100mm规格(specifications)托盘;出口到英国、荷兰的货物必须使用1200×1000mm规格(specifications)托盘;出口到德国、法国(France)等大部分欧洲国家的货物就必须选用1200×800mm规格(specifications)托盘,而且德国还对进入德国国境的非标准托盘每50磅收取2欧元(€)的木托盘 处理费用,其它欧洲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果贸易两国采用的同一种托盘国际标准,本国出口的货物就可以直接利用对方的叉车、货架和一系列运载工具,充分共享对方的物流设备和设施,将本国的货物高效率(efficiency)(efficiency)、低成本运往对方的消费市场,从而增进本国的产品出口。而且贸易两国还可以进一步开展托盘国际合作,让本国出口货物所使用的可循环(continue)托盘直接进入对方的木托盘共用系统,继续在对方国家循环利用,既有利于进一步降低(reduce)贸易成本,还有利于双方节约森林资源,减少一次性木质托盘产生的垃圾问题。反之,如果贸易两国托盘标准不一致,不但不能充分共享对方的物流设备和设施,而且还会以多种方式增加双方15%~21%不等的贸易成本,形成贸易技术壁垒(rampart)(lěi),阻碍双方的贸易发展,甚至会很大程度上改变一个国家的对国外贸易、进出口贸易(Foreign trade)易格局。